
6月6日,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看守所依法批准曹某、高某临时离所。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。曹某的女儿是复读生,为不影响孩子备考,他一直谎称在外办事,承诺高考时一定回家。高某的女儿成绩优异,多次模拟考试稳超一本线,父亲入所后她强忍压力学习,让高某十分牵挂。
两人提出陪考申请后,看守所经过评估,确认他们改造态度端正,脱逃、肇事肇祸及再犯罪风险极低,家中也具备监护条件,于是依法批准他们离所两天。
“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,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,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。”驻所检察官表示。结合二人服刑表现、社会危险性评估、家庭监管条件以及考生实际情况,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。最终,东海县看守所于6月6日上午依法批准曹某、高某于当日下午离所,陪伴孩子高考,要求其按规定返所。
离所前夕,驻所检察官与管教民警对二人开展专项警示教育,明确离所活动范围、纪律要求、禁止规定及精准返所时限,并与当地派出所沟通后制定应急预案,确保二人出所期间不发生意外事故。
(综合自检察日报、看看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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